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将破除户籍限制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在住房保障领域中的作用或地位,类似于民事立法领域中的《民法通则》。作为我国住房保障方面立法等级效力最高的行政法规,条例将对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保障房的发展方向做出指引。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住房保障,是指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户籍外人口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非户籍人口住房权的一次突破。他指出,现阶段除一些特大城市外,大部分地区非户籍人口仍未被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因此,此次条例出台后,地方政府不能再逃避责任,而必须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住房问题。
同时,这也是“城镇化规划”的延伸。此前,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解读“城镇化规划”时就表示,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即在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障房类型划分做出较大改变。(下转第二版)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