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陆续启动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针对如何把握重点开展好这项工作,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年初印发的《2014年土地督察工作要点》给出了明确指导。
《工作要点》指出,例行督察工作要紧紧围绕监督检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和土地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对重点地区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全面检查。4月~6月,各督察局对56个地区开展例行督察,同步开展土地督察宣讲。监督检查重点是地方政府2013年度(涉及重大问题可向以前年度延伸)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其中耕地资源保护、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土地抵押融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6个方面是重点内容,并根据当前土地违法违规的新趋势,特别关注对县、乡(镇)两级的监督检查。
耕地资源保护情况,是今年例行督察的重中之重,主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情况,以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收、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的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标准落实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土地供应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反国家调控政策供地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土地节约集约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批而未供,土地闲置等问题。
土地抵押融资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利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的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主要关注集体土地违规入市、农地违规流转等问题。
《工作要点》要求,驻点督察结束后,各督察局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送有关地方政府确认。按照“成熟一个地区开展一个,成熟一份意见书报审一份”的原则,各督察局在完成一个省份的例行督察工作后,以省为单位向国家土地总督察请示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