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时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业内分析,继九种原材料案之后,我国稀土等产品出口限制再度被裁违规,这意味着我国多年来的出口配额制度或面临终结。
专家组报告认为,我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管理措施以及对稀土、钼出口企业施加的出口业绩和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W TO相关规定。报告指出,中国对稀土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未能证明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同时并未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26日表示。另一方面,中国稀土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协会已经准备对裁定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并评估裁决结果对中国稀土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影响,下一步会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一些应对措施。
记者了解到,按照世贸争端解决惯例,在专家组报告发布60天之内,我国可以提出上诉。3至4个月之后,W TO将发布最终裁决。如果终裁依然认为我国稀土出口限制违规,那么我国就必须执行W TO裁决,修正相关出口限制措施。
“目前来看,专家组三位成员中有一位支持中方主张,而且在世贸成员国中,也有多个发展中国家成员支持中方立场,俄罗斯作为第三方也提供了加入谈判的有关证据支持这一立场。这都是本案中方上诉的有利条件。”一位法律人士指出,中方应该积极上诉,争取有希望的诉点。不过他也表示,完全推倒专家组报告结论的胜算不大。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五年前,中国曾因相似的案情坐上W TO的被告席。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将中国铝土、焦炭、萤石等九种原材料出口管制措施诉至WTO。2012年1月31日,WTO发布报告,驳回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终裁我九种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
“事实上,在欧美提起原材料争端案之时,就已经有所布局,是在为稀土这一目标投石问路。”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而真正让他担心的是,稀土可能也只是一个切口,欧美日国家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最终冲击我国战略资源的出口管理制度。
根据《201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前我国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22种,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有4种,主要涵盖农产品,煤炭、原油等能源产品,以及少量的有色金属资源。此前,按照W T O原材料争端案的裁决执行之后,我国已经取消了对九种原材料的出口配额措施。也就是说,如果稀土案中涉及的产品再取消配额管理的话,那么我国有色金属领域就将告别“配额时代”了。
在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 T 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看来,这对我国从8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出口配额管理制度无疑是个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即使稀土案尘埃落定,后面还会有其他战略性资源的博弈。因此中国必须在战略层面做好准备,并对当前国内可能“授人以柄”的相关措施进行反思。
“为了扭转W T O的不利局面,我国稀土政策已经转向了生产环节。”工信部原材料司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2012年开始包括商务部、环保部、工信部、国土部等多个主管部门都开始频频“出手”整治稀土秩序。继国务院发布了首部《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后,工信部随即启动了稀土“黑产业”链条的治理,一些不符合环保和产业政策的稀土开采和生产企业相继停产整顿。酝酿已久的稀土大集团方案也在年初“出炉”。
“我们感到担忧的是,这次败诉,实际上更大程度上是对我国出口配额制度的制裁,这个规则形成后,一旦以后我们发现其他珍稀但却被无序出口的资源,我们也无法利用这样的方法进行保护。”上述人士说。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理事何伟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稀土案的规则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实际上最近两年稀土的国际市场供求格局发生了变化,中国的配额不是不够用,而是用不完。所以即使今后取消稀土配额,对市场和产业也不会发生太大影响。稀土业的管理关键还在于国内的整顿。
何伟文认为,一方面,我国应加紧战略性资源保护的相关战略部署研究;另一方面,面对国外对我国资源产品的“主动出击”,我国也应该积极储备“反制措施”。“例如可以对美国的原油或者天然气等出口也提起诉讼,当然要在认真研究准备的基础上。”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