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4月1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比如“屌丝”“高大上”“白富美”等。
像批评“十大流行语”、拒绝“小伙伴”等新生词汇一样,有网友认为机关公文、教科书禁用网络词汇,是过于狭隘的表现。
对此,笔者却不敢苟同。《办法》规定的是“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而不是将所有网络词汇“一棍子打死”。网络语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再大,也有优劣之分,也有规范与否之别。曾有媒体报道,中国某公司一“屌丝”广告曾被美国时代广场禁播,因为美国广告、传媒界有规定,一些俚语及不雅之词会被过滤掉。
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等特点。公文的语言应该准确、严谨、规范。这就决定了机关公文必须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的规范。很难想象,假如机关公文中出现“惩治腐败,让老百姓‘喜大普奔’”等说法,会是何等滑稽?更无法想象,假如公职人员手持公文讲话,随口念出的是“涨姿势”“我伙呆”“我勒个去”等词汇,又会有怎样的传播效果?
而就教科书而言,它是教书育人、增进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影响学生的思想品德的重要工具,应该比机关公文还要严肃、权威和规范,其语言应该承担起语言规范、传播语言知识的重任,自然也要与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绝缘”。如今,一些学生热衷于在作文中使用网络流行语,常让人不知所云,若不加以引导,会对汉语的规范化教育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机关公文、教科书禁用网络词汇,不是把网络词汇完全赶出我们的生活,也不是打压人们创造网络词汇的积极性。语言的形成是大浪淘沙的过程,只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沉淀,优秀的网络词汇还是会有生命力、被广泛接受,并最终约定俗成为规范语言。而那些不雅、词不达意、不知所云的网络词汇,显然不应该让它们泛滥,甚至“溜”进公文和教科书。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