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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部分员工可持股

2014年03月26日10:12    来源:长沙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湖南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部分员工可持股

  记者昨日从省国资委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这是湖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湖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帷幕也由此拉开。

  竞争类国有企业

  按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放开

  此次改革,湖南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国资证券化改革的基础上,在国企员工持股、企业负责人产生方式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湖南将国有企业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将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是对国有企业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培育2-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引进大型民企、引进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国有独资企业

  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

  根据《意见》,对竞争类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完全挂钩,并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到期根据考核结果行权或兑现;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入股等激励方案;对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等方式。

  此外,湖南省将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要超过半数。而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对总经理则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选聘。

  湖南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今后湖南还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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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分三类进行管理

  公益类企业 主要是重要民生领域企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

  功能类企业 主要是投资运营平台和重要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

  竞争类企业 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承担社会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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