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记者 张水红)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科委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近日实施。为鼓励企业创新力度,单独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奖,提高所有奖项一等奖比例并加大奖励力度。
市科委成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办法,市科委对2013年实施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单独设立了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奖也由过去的5大类增至6大类,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相同,每年评审一次,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单项奖金数额10万元。其数量最高为授奖项目总数的20%。按照目前所有科技授奖项目总数180项目来算,每年获得该奖项的企业最多可达到36家。所有奖项一等奖比例提高,最高可在以往一等奖基础上上浮15%。
要想获得该奖项,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该负责人介绍,共有10条比较细化的评分标准,比如“企业有明确的创新战略定位,已编制技术创新规划或制定技术创新路线图图”、“企业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独立的研究队伍和人员配置”、“企业创新力度大,企业上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不低于10%”等。总的来说,企业对科研的投入力度、团队的建设、整体创新能力等,都将是考核的硬指标。跟企业一起协同创新的高校、科研院所,一起获奖。
该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去年7月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取消了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向科技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新修订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也相应删除了这部分内容。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不允许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一旦违规,将受到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