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今明两年将在全省范围推广。25日,在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杨日华透露,广东将吸收惠州“法制副主任”工作的经验,自本月开始向全省推广落实“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惠州市法学会承办的惠州市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25日在惠州举行。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司法部法宣司司长查庆九、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等,及来自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委党校、华南农业大学的专家学者实地考察了惠城区江北办事处水北新村社区和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委会,并就目前惠州全市推行的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展开了讨论。
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指在党委统揽下,动员各方力量,整合法制资源,鼓励基层村(居)委会,以自主自愿为前提,聘任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精神,解决基层法律问题,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一项工作制度。目前,惠州全市1249个村(居)已实现了“法制副主任”全覆盖。这一创新得到了省委书记胡春华等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1月召开的调研评估会认为,这项工作值得在全省推广,本报随即刊发了《惠州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系列报道(详见2014年1月16日《南方日报》A01版)。
“专业性、公益性、中立性是目前惠州‘法制副主任’的角色定位,但我认为这种定位应进一步明确。”昨日会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包万超认为,如果要让“法制副主任”的工作涉及到村民的私人法律事务,那么政府首先要考虑如何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
查庆九建议,目前惠州应考虑进一步将“法制副主任”制度规范化,把该制度变成长效化机制,具体可以在居委会和农村里培养一些法律人才,激发基层群众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热情,同时做长期法律志愿者的培养计划。
陈奕威表示,惠州将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打造法治创建示范区,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杨日华在会上透露,目前广东省正部署“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3—12月,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级市各选择两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在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进。2015年1—12月,在全省全面推进“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
杨日华表示,省司法厅将会同省级多个部门,消化吸收研讨会上专家学者的高见良方,总结优化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制度,融入到即将在全省推广落实的“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使惠州的一束花开,变成广东的满园春色”。(见习记者/陈彧 记者/周欢)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