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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13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贾茹

2014年03月26日11:31    来源:南方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发布2013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3月2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和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基本情况。据介绍,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03件2347人,其中大案1719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59人。其中,查处厅局级干部31人;1000万元以上案件,同比增加88.89%。

  据了解,在省检察院组织的2013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茂名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罗荫国受贿案等10宗案件被评为2013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这些案件在当地或全省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办案质量高,社会效果好,侦查行为规范,侦查能力突出,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案件一:茂名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罗荫国受贿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查办)。

  罗荫国,男,汉族,中共党员,原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人民币862万元、港币1318万元、美元40多万元以及丰田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5.5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港币2823万元。2013年7月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罗荫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检察院点评:该案件主要犯罪人地位特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整肃了茂名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贪腐现象,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

  案件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原副局长何靖受贿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

  何靖,男,汉族,中共党员,原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利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及伙同其妻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26万元、港币共计67.4万元、美金1万元。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何靖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检察院点评:该案犯罪人作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众多、层面复杂,侦破难度较大。案件侦破后,侦查部门又在该案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扩线,立案查办原花都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形成办案规模效应。

  案件三: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查办)。

  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是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三打两建”专项工作的重要成果。该专案共查处了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案发前系深圳市中医院党委书记)侯庆中、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刘寿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德仁等医务工作人员和行贿人员共43人。其中,主要案犯侯庆中、刘寿桃、张德仁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医疗设备公司工作人员贿赂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120余万元、80万元,2012年10月前后,三人分别被盐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侯庆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三十万元。刘寿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张德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十二万元。

  省检察院点评:该案是深圳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件,涉案领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医疗领域,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案件查处后,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和报道,案件办案效果良好。

  案件四:连州市委原副书记罗门生受贿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查办)。

  罗门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原任中共连州市委副书记。罗门生任连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连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连州市开发补充耕地工程承包商给予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19万、港币20万元。2013年4月3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门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省检察院点评:该案是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在办案过程中,侦查部门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充分运用侦查谋略,实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查办罗门生受贿案的同时,还指导、带动基层院侦破多起现职领导干部受贿大要案、串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案件五: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局长、原政委蔡彬受贿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查办)。

  蔡彬,男,汉族,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以现金和超出股本分红方式贿送的财物约合人民币275万元。2013年9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省检察院点评: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社会强烈关注,侦查部门迅速反应,与番禺区纪委密切配合,凭借自身丰富的侦查经验和办案技巧,成功查办了该案,并及时回应媒体关注,打消社会质疑。

  案件六:广州市民政系统贪腐窝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

  2012年,广州市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广州市民政局的领导干部腐败系列窝案14人,主要包括: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正局级)受贿案,原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许千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行贿案。李治臻,男,59岁,系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正局级)。李治臻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本局工作人员、多个公司工作人员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2013年8月,李治臻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许千里,男,60岁,原任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现任广州市民政局巡视员(正局级)。许千里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职务便利,收受多个公司工作人员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71余万元;为取得工作上的关照向李治臻多次行贿共计人民10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8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福彩中心公款共计99万余元,2013年10月,许千里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省检察院点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部门与反渎和纪检监察部门通力合作,优势互补,采取有效的审讯策略突破嫌疑人,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战果,成功抓捕和审讯突破了十余名重要的涉案人员,共立案15件15人,在广州市引起了较大反响。

  案件七: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原局长黄平等24人系列职务犯罪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

  黄平,男,汉族,原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局长。黄平在担任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虎门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贪污和伙同韩桂平、陈伟华、邓雪峰等人共同贪污共计176.6万元;此外黄平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15万元,私分虎门交通分局国有资产41.2万元。2013年2月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判处黄平有期徒刑十八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韩桂平、陈伟华、邓雪峰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

  省检察院点评:该系列案是近年来在东莞市交通运输系统查办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为当地历年罕见。该系列案的成功查处,在东莞市交通执法领域产生较大的震慑作用。

  案件八: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原局长林金满受贿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林金满,男,广东省中山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原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局长、小榄镇副镇长。林金满在担任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款人民币83.7万元,港币22万元,美元2000元; 2012年12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金满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省检察院点评:林金满从警三十余年,长期在一线办案,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办案难度较大。侦查人员周密部署、巧用策略,从外围入手,采用证据合围顺利突破,该案的查办在中山市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案件九: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郑年胜受贿、挪用公款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

  郑年胜,男,汉族,中共党员,原佛山市禅城区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在担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亿元,还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主索要好处费人民币900万元。在担任顺德区陈村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主索要好处费人民币1200万元;在担任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禅城区名镇项目工作的便利,收受刘某某贿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160万元。 2012年12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检察院点评:该案系党政机关一把手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该案的成功查处净化了佛山地区的营商环境,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

  案件十: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原局长谭文雄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

  谭文雄,男,汉族,中共党员,原系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局长。在任职期间,谭文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800余万元。以发放奖金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1167万元。2012年10月3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金产罪判处谭文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省检察院点评:该案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本地公路系统的不正之风,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又深挖出佛山市公路系统行、受贿案件近10宗,起到了“查一案、挖一串”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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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飞飞(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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