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供电服务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供电能力不足,高峰时段线路负荷大,供电电压持续偏低或者不稳,特别是部分地区农网改造滞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二是部分供电企业停电通知不规范、没有及时公示或者告知用户、停电抢修时间过长等问题引起用户不满意;三是部分供电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拖延用电报装时间、受理临时用电程序不规范、更换智能电表宣传不够等问题引起用户不满意等。 (二)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 一是部分供电企业电价收费信息没有公开,对电价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用户对照明电价、农灌电价执行标准不清,导致用户误解;二是部分村委会、小区物业和房屋出租户等收取电费,且存在加价收费、搭车收费行为,增加用户负担;三是个别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政策时设置强制性条件,要求用户安装箱式变压器后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引起用户不满意等。
(三)市场准入方面
一是个别电力设备公司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揽用户受电工程并且组织施工;二是个别电工持有过期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进网作业等。
(四)其他方面
一是个别供电企业与用户就窃电、火灾事故赔偿认定发生争议;二是个别供电企业未履行合法手续在村民土地上建造供电设施;三是个别供电企业负责人存在工作作风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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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