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纪委一直是监督者的角色,但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又该如何监督?合肥市纪委近日下文,正式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施“巡查”制度。市纪委称,此举是建立纪检队伍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纪检队伍不能没监督
巡查从今年开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都是巡查对象。具体包括: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市纪委称,此次建立《合肥市纪检监察系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是以严格要求管理纪检干部为出发点,将通过建立“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制约体制,将把“内部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个环节。
巡查将了解 案件查办意见
纪检系统内部巡查,会查哪些内容呢?市纪委透露,将会涉及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纪检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决策程序情况等等。
“最为重要的是,将对纪检工作人员是否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巡查。”市纪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块将涉及到纪检监察干部行使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几大块内容。“在巡查过程中,可能会选择部分近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案件查办等工作的意见。”
纪检干部涉嫌 违纪绝不包庇
基层纪检队伍和纪检干部工作如何?《办法》上提到,巡查期间将通过“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被巡查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近3年退休的原领导班子成员,还有部分干部群众代表,他们的意见巡查都会听取。”此外,巡查区纪委、监察局时,都将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被巡查对象班子及成员将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市纪委表示,巡查不会“走过场”,巡查结果将纳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终目标考核,同时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市纪委书记张海林说:“对被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涉嫌违纪违法严重问题,市纪委绝不包庇。”(本报星级记者 余琛/文 汪科/制图)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