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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实施失信惩戒 严重失信者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

2014年03月21日1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南宁实施失信惩戒 严重失信者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

  中新网南宁3月21日(黄艳梅 农健)广西南宁市官方21日通报,南宁市在广西区内率先实施失信人员从业惩戒,公职人员严重失信者将面临“不得晋升调动、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消报考南宁市公务员资格”等惩戒。

  3月21日,南宁市向社会公布《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相关举措。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对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活动中涉及人员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熊华介绍,规定中的失信行为目前主要针对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的个人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总计40种,均是在日常生活中易发、多发的,且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

  据介绍,个人失信行为由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认定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南宁市将根据失信行为累计分值的不同,对失信人员采取不同的失信从业惩戒措施。

  其中,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失信人员,惩戒措施包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此外,取消报考南宁市公务员(选调生)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等。参加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录用考试列入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列入南宁市年度军转安置计划的军队干部,作退档处理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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