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安徽的媒体报道,蚌埠市交通局一名副县级干部公车私用,五年来不仅开公车上下班,还驾驶这辆公车出入饭店、药店等场所。蚌埠市纪委纪风办调查核实以后,确认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并称已经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全市通报,并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但是,蚌埠市纪委表示不便透露这名干部的姓名和职务(3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当地纪委在媒体报道后,才后知后觉进行调查核实。为了避免袒护与失察嫌疑,更应该竭力查清事情真相,严惩公车私用人员。而当地纪委虽然确认了媒体报道属实,也对这名当事人进行了处分,但拒绝透露这名公车私用官员的姓名和职务。
这位副县级官员公车私用有五年之久,所耗费的油料与车辆损耗费现在加倍收取也仅仅3000元,难道五年公车私用耗费只有1500元?这太令人难以置信。只给予该名官员党内警告处分,这种处分如同隔靴搔痒。现在全国范围的公车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边厢,官员却还我行我素,继续公车私用,如此处置办法怎能以儆效尤?怎能让公车改革顺利进行?这连罚酒三杯的处分都算不上,因为当地纪委连这名干部的姓名与职务都舍不得透露。
这名官员的公车私用行为,是在浪费公帑,侵占公共资源,公众有权知道他的具体信息,纪委更有义务告诉公众。这种侵占行为,与贪污受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要追回这名官员公车私用期间所浪费掉的油料费与车辆损耗费的真正数额,并给予更严厉的惩处。 湖南 戴先任/市民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