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2014年03月18日10: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1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了,可以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的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这样的一些城市,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北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以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同时,国家卫计委还发布了今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标准流程。

  这个流程显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证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是由居住地辖属的街道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来核查婚育情况;如果这个流动人口是因为多地、多次流动,系统无法核查他的婚育情况,流动夫妻可以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来核实婚育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也坦言说,现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的时候,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还有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或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卫计委将通过各地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是12356,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拨打12356。国家卫生计生委会收集群众的投诉,并且在年底的时候对群众意见,各地的违规情况进行通报。(记者 冯会玲)

(来源:中国广播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