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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化产品出口增值税归“零”

2014年03月18日06:10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重点文化产品出口增值税归“零”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重点文化产品出口增值税归“零”

  经济日报北京3月17日讯(记者 金晶)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从4个方面提出了扶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受同等待遇,明确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重点方向;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提出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明确为文化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多部门联系机制,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交、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完善对外投资统计,统一发布统计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我国的对外文化贸易

  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输出和输入的贸易方式”。其中“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

  2003年至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从60.9亿美元攀升至274.1亿美元,年均增长16.2%;文化服务进出口从10.5亿美元增长到95.6亿美元,年均增长24.7%。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国际文化市场所占的份额很小,对外文化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也较低。

  (经济日报记者 金 晶整理)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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