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开出了首张罚单,向第一家被查处的违法单位北京宏翔鸿热力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3月16日中国广播网)
号称“史上最严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实施。这部突出“重典治污”的大气防治条例,寄托了许多人关于空气治理的期待和希望。北京市环保部门也并没有让公众失望——很快开出了第一张罚单。“首张雾霾罚单”既有实际意义,也有标志意义。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北京“首张雾霾罚单”罚向了企业,相较于去年年底某省将所有的“雾霾罚单”全部罚给了地方政府,这样的做法是科学而公允的。要知道,让地方政府交罚单,就是让全体纳税人交罚单,而缴来缴去,也就变成了老百姓的罚款。
直接对热电厂开罚单,是对污染的直接宣战。据笔者了解,在北方供热基本都是由燃煤提供暖气。而热电厂能不能对排出的烟气进行“脱硫脱硝”的处理,也成了是不是能够产生粉尘和污染颗粒的决定性因素。许多热电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并不进行环保处理。因此,北京市环保部门开具的这张罚单,无可指摘,也将会更具有震慑力。
对于“雾霾罚单”,公众最大的期待是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执法。环保部门开具雾霾罚单,是典型的“行政处罚”,因此,公众更担心的是这样的权力,在赋予给政府一个职能部门之后,会不会遭遇寻租,会不会选择性执法?这并非危言耸听。前段时间,某环保局局长“分分钟搞垮一家工厂”的叫嚣,犹在耳畔,因此,约束行政处罚权力,也就必然不容忽略。
治理雾霾,需要行政权力,但也须要考虑好防止这项权力滥用的问题。事实上,规范开具“雾霾罚单”的权力,不是让环保执法权唯唯诺诺、畏首畏尾,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的空气,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力和官员。 (王传涛)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