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 中国经济网记者 朱津津/摄
中国网3月11日讯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网络访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职责,过去只是对审判的结果进行监督,现在是对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杨克勤说,当前,我们的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矛盾会以案件的形式集中反映到到司法机关。周强院长在报告当中提到,现在全国法院每年的案件大概是1400多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占到90%以上。由于民事案件比较复杂,老百姓反映的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的问题也集中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因此,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非常重要。
首先,从法律规定看,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职责,过去只是对审判的结果进行监督,现在是对诉讼的全过程,也就是从受案、立案、审判到执行包括调解的全程都要进行监督。
第二方面,按照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对法院再审的一些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我们审查后可能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应该说,对民事案件监督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了。从司法实践来看,怎么样具体地实施监督?我们主要做了这么几点。首先,从执法理念上要有一个大的调整。过去比较重视刑事诉讼监督,现在要逐步调整到刑事和民事并重,甚至要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民事诉讼监督上来。
第二,积极构建“大民行”工作格局。民事诉讼活动非常的复杂,检察机关不仅是民行检察部门在履行这个监督职责,现在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也主动参与进来,在内部形成民事诉讼监督的合力。
第三,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比如说,对一般的程序违法,我们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对实际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当中的违法违纪,要建议更换办案人;发现有徇私枉法的,就要反贪、反渎部门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几种手段综合运用,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
第四,我们和法院加强沟通,大家形成共识,一致认为“监督就是支持”,要让大家把这个理念牢牢的树立起来。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大家可以在一起多沟通,发生问题及时提出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到诉讼活动当中,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公正的,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整个的司法公信就会提升。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