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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民营银行试点要立“生前遗嘱”

2014年03月11日09: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尚福林:民营银行试点要立“生前遗嘱”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 今日上午,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间银行,第一批5家银行将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试点将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要制定“生前遗嘱”。>>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尚福林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之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间银行,这是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是中改办部署的今年要实施的一项改革项目。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尚福林还表示,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现在所选的这些民营资本,仅仅是参与试点的筹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监管和具备条件的改革要求,依法通过对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后,再依法申请发起设立银行。

  对这5家银行的试点,尚福林表示,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说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功,挂牌营业的时间主要还取决于这些试点银行自身。

  关于这次试点的民营银行和现在的商业银行有些什么不同,尚福林表示,既然都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就要适用同等的国民待遇,接受相同的监管管理。在这个前提下,因为试点,所以还是有一些个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突出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要建立完全由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些银行要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开展业务,独立自主地去经营。第二,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功能等等,以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体系。第三,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重点是要依法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制定“生前遗嘱”,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突出股东行为监管。重点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监管银行和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它的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在这些方面,整体上讲,还缺乏成功的经验,所以要试点,通过试点以后,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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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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