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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商业平台作为网络反腐渠道有其自身弊端

2014年03月10日20:22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罗殿龙:商业平台作为网络反腐渠道有其自身弊端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 摄影/中国网 曾志

  中国网3月10日讯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在回答网络反腐问题时表示,商业平台作为目前反腐的一种渠道有其自身的弊端,还有不规范的地方。

  罗殿龙介绍,网络反腐给我们提供一个全面的表达,成为整合民众智慧的一种方式。广西法院高度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因此法制制度设立广西法院的网站和官方微博,还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大公众对司法的了解,还有监督力度,对这方面我们去年都收到公众这方面的300多件,我们举报的案件查处量,6件和6人,应该说网络反腐官方平台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从设立信息收集、复核反馈等等有一整套制度共犯,所以应该说是非常好的。

  罗殿龙表示,商业平台作为目前反腐的一种渠道有其自身的弊端,首要就是缺乏权威性,有些为了博取眼球,而呈现出娱乐化、低俗化的不良倾向,被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包括家庭成员详细信息、照片也在网上疯狂的传播,还有造谣诽谤,恶意炒作的现象,所以目前来讲我们基本上还有不规范的地方。

  罗殿龙认为,目前对于网络涉腐舆情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来规范,要规范网络反腐必须做到,一是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规范网络反腐的形式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规范让它在反腐工程中发挥积极效应。第二,从事立法规定,使网络反腐得到法律认同,促进网络反腐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并使之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利补充,助推社会反腐进程。三是设立相应的制度,使网络反腐与传统体制内反腐相衔接,真正使网络反腐走上法制化轨道。

  “因此我认为商业平台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以后,假以时日,是可以和官方平台互相联动的,使网络反腐的渠道更加畅通,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他说。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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