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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制度笼子须放在阳光下曝晒

2014年03月10日18: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制度笼子须放在阳光下曝晒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制度笼子必须放在阳光下曝晒”

  中新社记者 傅艺明

  “对于制度化预防腐败,当前不仅要抓紧建好关权力的笼子,还要把这个笼子拿到阳光下曝晒。”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专职副局长崔海容10日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作用的”。

  崔海容表示:将“关权之笼”拿到阳光下晒,是“落实习总书记这一防治腐败的战备思想的要求”。晒笼子需要晒出两方面问题:“其一,笼子是否建设完备,即制约和管控权力的法律法规是否完备。其二,笼子是否真正关住了权力这匹难训的烈马。这些都需要完备的监督,让社会和民众来评判,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举措。”

  崔海容曾专门从事预防腐败工作,今年他向全国政协正式提交了《完善制度笼子建设巩固防控腐败成效》的专门提案。

  崔海容认为:要真正建设好“关权笼子”,除接受外部监督外,还需要做三项工作:

  其一是健全笼子的“立柱”。崔海容说,约束公权力的基础法律还未完全建立。比如理清权力边界、明确权力行使流程、全方位公开权力事项、行政监管部门绩效考核与问责、社会监督等都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腐败的根子在于权力滥用,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约束权力运行的立法。比如‘行政程序法’、‘防止利益冲突法’、‘公共采购法’、‘公共信息公开法’、‘失信惩戒法’等等。没有这些限权、控权的最基本法律法规,制度笼子的门就关不紧,很难有效约束权力。”崔海容说。

  除此之外,现有法律也有必要进一步修正。比如中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刑法贿赂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故意与谋利”、“给予财物”等,与国际公约规定的“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都有明显的区别,需要进行必要修正。

  其二是保证笼子的密闭性,加快法律实施细则的制定。“笼子的主干有了,还要做好释法工作。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同一个规则很难覆盖全,要靠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予以落实,才能关紧制度的笼子。”

  其三是使笼子起作用。“再好的法律也要落实到执行上。比如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不能太大。此外,除刚性裁量标准,我们还需要一支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执法队伍。”

  “我赞赏一句话,人类社会几千年,最大贡献不是浩如烟海的学术专著,也不是科技发展,而是将公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崔海容说。(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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