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岳德亮、商意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9日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使实质性审查批准权落到实处。
陈笑华说,预算可以说是政府活动的经脉,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牛鼻子”。然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方案有审查批准权,但是对预算如何进行审查批准,总预算与单项预算如何结合,不同意见怎么落实,审查通不过怎么补救等等,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包括部门预算审查、分项审查、预算听证等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便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中的实际操作,保证实质性审查监督有章可循。”陈笑华说。
近年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着重在加强和创新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与尝试,建立了部门预算听证、分项审议表决、预算追加监督与部门决算审查批准等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2014年温州市部门预算调整项目相比2013年减少一半多,资金减少了三分之二。”陈笑华说。
陈笑华表示,这些探索不仅使部门不科学、不合理的预算安排明显减少,而且促进了部门预算理念从“尽可能多要”向“用多少要多少”转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也得到了提高。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