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北京电 (记者 戴娟李幸)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没有想到,自己呼吁多年的科技成果处置权问题这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这势必大大提高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此前,我国已经解决科技成果所有权的问题,明确了科研成果的归属,但一直没有明确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潘复生说。
什么是科技成果处置权?潘复生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例如单位公车,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卖,即便报废,也要经上级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所等渠道进行处置。“正如目前很多单位拥有很多科技成果,但如果想凭借这些成果进行对外投资、技术转让、入股等,这些单位是没有处置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于法无据。”
潘复生进一步解释说,比如现在高校的科研项目,要处置,就必须上报上级部门,或是教育部,或是科技部等部门,程序比较复杂。如果是价值一两万元的专利技术,一折腾,费时又费力,势必会影响大家的积极性。而有的科技成果处置申报由于耗时长,还会影响科技成果的价值。
目前,我国已在北京中关村等地开始试点科技成果处置权,大大提高了科研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把国家科技成果处置权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
潘复生就此建议,在扩大试点中,要同步加大科技成果处置权的立法工作,否则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就会乱,也将挫伤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对过去已经进行科技成果处置的行为进行界定。“这样才能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健康发展。”潘复生说。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