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3月6日建议,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并表示,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就在研究探讨建立证券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问题。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证券业实施员工持股时机已经成熟,金融业的国企员工持股破局或将从证券业开始。
稍早之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亦表示,证监会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
“对于这个问题(员工持股),不少人觉得有法律障碍,比如说《证券法》第43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但这个障碍对于非上市证券公司并不存在。”欧阳昌琼表示,在《证券法》等文件中,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证券公司普通股东的限定性规定。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机制,实际上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欧阳昌琼透露,从去年开始,证监会就在研究探讨证券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的一些问题,但是相关部门存在政策方面的限制。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3月16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此后未有下文。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书说,目前,国内证券公司以现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励手段为主。这种激励方式导致长期激励不足,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关联度不大,管理层和员工在日常经营中为了获取高额绩效薪酬,容易从事短期行为,忽视甚至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上述征求意见稿之所以没有下文,主要是财政部对于这些券商的股权激励仍然存在诸多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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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