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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如何让农村土地具有市场价值

2014年03月06日17:39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迟福林:如何让农村土地具有市场价值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田瑜 李天真)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做客新华网2014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这也给亿万农民带来信心和期望。您谈一下这个问题。

  [迟福林]: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放到一个更广、更深的领域来看。我们讲贫富差距、城乡差距,除了一般收入、工资收入的差距以外,现在什么问题突出呢?财产性收入。由于占有财产的不同,这是贫富差距的一个突出因素。比如在城里由于房产价格的上涨,拥有房产越多的人,他的财产收入就加大,没有房产的,和他的收入差距一下子就拉开了,如果房产真出了问题,我们很多人收入水平就大幅的下降。在农村也是这样,为什么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农民工是两手空空,赤手空拳就到城里?就是因为他没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差别已成为贫富差距的一个突出因素。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要缩小贫富差距,要缩小城乡差距,十八届三中全会做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亿万农民对此给予极大的期待。

  [迟福林]:问题是怎么破题还有很多不同的意见:第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到现在为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法律地位没有解决,农民宅基地的房子是拿不到产权证的,它是不可交易的,有的地方叫小产权。我的看法,它是物权,应该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应当允许农民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他可以入股、可以转让、可以抵押,这样大家就有了一个财产性收入,这样才能带着一部分财产收入进到城里来创业,然后有一套最基本的保障性住房;第二,农村土地能不能由市场来决定?这个讨论很不一样,我的看法是农村的土地有一定的特殊性,什么特殊性呢?耕地不能变,用途管制,这个是农村土地最重要的一条。所以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它能不能由市场决定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一条,就是农村土地未来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所以在严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严格限制的前提下,我认为农村土地可以由市场来决定,在用途管制规划限制的前提下,使土地具有市场价值,可转帐、可抵押、可入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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