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召开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周伯华、厉以宁、陈锡文、杨凯生、李彦宏围绕深化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回答记者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 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在回答有关今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如何推进问题时表示,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推进“农地入市”至少需要两方面重大改革。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陈锡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涉及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很多,由此可以看出来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在《决定》中涉及几个方面:一是改革征地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二是逐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适当的、合理的提高个人收益。关于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进入市场的问题,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大家可以理解,不是所有农村土地都能进入到建设用地市场。第一,要符合规划。第二,要符合用途管制。第三,只有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入市,宅基地、农村的公益性和公共设施用地是不可以的。
陈锡文表示,推进"农地入市"至少有两方面的重大改革,第一是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涉及到一些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一是《宪法》,《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现在的城市建设用地都要从农民手里征过来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建设,如果《宪法》这个规定不改,按理说农村的建设用地就不能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二是《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出租和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要用,只能批准之后自有自用才可以,现在它要进入市场,这个法律也要修改。三是《担保法》《物权法》这里面都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和担保,土地开发商拿到这个地不能抵押和担保,那建设就没法搞。所以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应该立改废,到底能不能立改废,怎么进行立改废,要通过实践,要进行试点,试点获得经验之后再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制度。
第二,《决定》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适当、合理的提高个人的收益,就是对农民的补偿收益要合理提高。2月28号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改革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了今年的改革重点,其中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内容。这个决定通过之后,各个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各个部门都在按照要点进行研究方案来确定哪些地方来搞试点,现在正在做这件事情,我想不久之后就会推出试点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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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