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7400多件,立案复查5300多件,经复查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原处理决定300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1000多件,立案复查770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经过再审,改判了320余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夏道虎说,申诉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有关法律也对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每一起申诉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
夏道虎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权利诉求以案件形式进入刑事申诉环节。针对刑事申诉大幅上升的趋势,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力度。去年,高检院还加大了自身办案工作力度,直接化解了一批重大复杂的申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检察机关不断规范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对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复查、结案、息诉等各环节的办案程序和规范要求都作了系统的修改完善,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提供更加健全的制度保障。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