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杨爱群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7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金融支持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进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将生态理念、生态效益等纳入投融资决策行为中,充分发挥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并进一步细化为发展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保险,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通知》明确,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产品有竞争、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积极开展森林、草原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对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保险补偿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的防灾减灾能力。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提高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和执行力。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