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果名称
强化社区自治与共治,促进社区多元融合
二、创新主体
中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三、成果概况
2013年,深圳市罗湖区通过创新社区自治与共治模式,搭建了社区居民、外地来深建设者、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等多方参与罗湖社区建设、社会建设的平台,激发了社区自治与共治活力,增强了居委会自治功能,促进了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了社区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罗湖社区建设,推动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了政府治理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
四、主要做法
(一)探索社区自治新路径,全面推进社区自治。
一是搭建公益服务平台,打造社区自治示范。2011年初,考虑到“居站分设”体制下居委会自治功能弱化、部分困难群众生活困难且情绪消极、固本强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尚未发挥最大效应等情况,罗湖区创新开发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作为组织者,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充分调动社区低收入群众参与公益服务,根据服务时间给予1000元左右的服务补助,帮扶了困难群体,提振了其信心,强化了居委会自治功能,在加强社区自治的同时创新了社区治理。2011年-2012年,罗湖区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的意见》、《罗湖区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实施细则》、《关于<罗湖区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罗湖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组织者与参与者、服务内容与补助、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补助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项目考核与审计等要求,促进了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3年,罗湖区力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标准化、规范化、民意民愿化和适度个性化,根据社区居民意愿设立社区服务项目,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资助、居委会自治与社会监督评估的有机互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成为激活居委会活力、帮助困难群体融入社区、提升社区服务的示范项目。目前,全区共开展331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参与服务的困难群众累计1600多人。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视察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时对罗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构筑民意沟通桥梁,实现民主议事、决议。为完善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实现民主议事协商、民主监督管理,罗湖区搭建自下而上的收集民意、解决民需平台,全区成立115个社区居民议事会,覆盖率达到100%,并不断健全社区居民议事会相关制度,把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到议事范畴;规范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决议要求,定期召集辖区居民召开居民议事会,促进了居民各项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社区事、居民议”,逐步形成了共建共享的民主自治氛围。
三是丰富社区邻里活动,构建“熟人社会”。罗湖区以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大力拓展社区邻里交流、互助形式,搭建睦邻友好平台。连续七年在元宵节组织开展“社区邻里节”活动。2013年,罗湖区在全市首创中秋“社区邻里节”,全区106个老年人协会、390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学校参与,开展系列活动115场,项目500多个,参与居民达5万多人,20多家社会组织30多名专业社工获邀作为活动观察员。罗湖“社区邻里节”获得了社区居民、普通市民的一致赞誉,在罗湖这个外来人口占近70%的城区,拉近了邻里之间的距离,促进了充满文化气息、团结和谐的“熟人社会”形成。
(二)探索社区协同治理新模式,促进社区多元共治。
一是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区融合。结合罗湖外来人口比例大的实际,罗湖区不断探索以党建引领社区共治,促进社区融合。创建了“同乡村”党建模式,把党建与流动人口治理有机融合,以党员带群众,同乡管同乡,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服务和提高,实现外来工与罗湖和谐相处、共同发展。2013年已建立13个“同乡村”流动党员支部,服务农民工党员500多名。创立了“楼宇+物管”“两新”组织党建模式,以楼宇物业管理处为基础建立党组织,为“两新”组织党员、员工在内的白领流动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发挥年青党员的作用,引导白领人群参与罗湖社区建设,促进其更好更快融入罗湖。目前,罗湖党建已覆盖非公企业5340家,48栋商务楼宇全部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两新”组织党组织共561个,党员4587名。
二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促成社区共治合力。罗湖区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作、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直接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双轨”登记模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5000万元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专项资金,鼓励社会组织申报具有公益性、创新性、民生性的社会建设民生创新项目,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提高辖区居民幸福指数,调动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协同治理。目前,罗湖区共有社会组织1046家(依法登记439家,备案607家),成立社区服务中心24家,2013年资助社会组织项目35个。
三是推进党政社群社区共治,激发社区共治活力。为有力推动罗湖居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罗湖区不断探索社区共治新机制,在2012年文华社区试点中,罗湖区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经验,制定“文华十条”议事规则,明确开会决议社区的大小公共事务过程中要遵守主持中立、起立发言、表明立场、不超时、不打断、不攻击、机会均等、服从裁判等十条议事规则。2013年,罗湖区投入400万元,在4个街道,34个社区试点推行“文华十条”议事规则,试点街道成立街道共治推行办公室,负责本街道共治推行的具体制度设计与操作,试点街道各社区成立共治议事会,负责本社区最终提交街道共治问政会提案的决议,经过问需、问计、问政、问效四个环节引导社区居民共同协商决定民生项目并监督执行,促进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平等协商、共同治理。目前,试点工作正进入宣传和问需阶段,收集了有效建议书2.4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