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 苏琳)农民工,一个诞生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户籍身份在农村,却从事非农产业” 的社会群体。
为了过上好生活,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告别家人,远离故土,来到异乡,成为城市建设队伍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大军,承担起城市运转中的脏活儿、累活儿、苦活儿、重活儿。
2.69亿人——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因其特殊的生活状态和工作强度,一直以来,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心和重视。
201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东省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考察,亲切看望农民工并对加强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3年,新一届政府决定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工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对农民工同工同酬、在城镇落户、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民工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2013年6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任组长,成员包括人社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及工青妇等31个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和审议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会同各成员单位,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同志告诉经济日报记者,首先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施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劳务派遣机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同工同酬。
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中央企业率先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
2013年11-12月,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农民工办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团中央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察组,对江西、山东、天津、海南、福建、宁夏进行重点督察。及时总结各地新鲜经验,深入了解重点、难点问题。
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完善输出地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研究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统计监测制度,试点在输入地开展农民工调查,对东、中、西部农民工分布状况进行动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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