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陕西省政府部署开展全省今冬明春“清剿火患”工作,要求各地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剿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
“清剿火患”排查的重点包括,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集中对城乡接合部,全面整治单位存在的建设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不畅通、消火栓无水、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搭建阁楼住人、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等类问题,督促社会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各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必须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记者 秦华 通讯员 吴永胜)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