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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禁烟单位未劝阻吸烟最高罚一万元

2013年11月29日08:17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江苏:禁烟单位未劝阻吸烟最高罚一万元

  从12月1日开始,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你就会被罚20-50元;而禁烟单位如果有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或未划分禁烟区等情形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昨天下午,江苏省人大召开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家表示,罚款如何执行还是难题,今后还将进一步出台细则。

  A 哪些地方禁烟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室也不能吸烟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规定,10个场所禁止吸烟。这10个场所分别是:

  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二,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七,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据介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室内会议室禁烟,这还是首次。

  那么,哪些地方可以吸烟?

  《条例》规定3类场所可吸烟,但须划定区域

  《条例》规定,有3个场所可以吸烟,但必须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这三个场所分别是:

  1、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2、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3、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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