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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2013年11月29日13:5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南宁11月29日电(记者 庞革平) 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通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水果、年粽、其他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广西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不得打折扣,不得搞变通。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不断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何敏强调,广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常对照纪律要求进行自省、自警、自励,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在是非面前保持清醒不糊涂,在诱惑面前坚持原则不动摇,在纪律面前心存敬畏不越轨,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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