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漂”白居易
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首长和辅佐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
根据《温公诗话》记载,北宋鲍当时任河南府法曹,相当于处长一级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河南知府曾在盛夏季节到访,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又值盛夏季节,所以鲍当没戴官帽,而且半赤膊状态,显得很狼狈。
国内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处县衙在河南省内乡县。县衙始建于元大德八年(1304)年,之后反复毁坏又重建。直至光绪年间,正五品知县章炳焘开始重修县衙,七年间,他建起了房舍280间、占地27000平方米。
现存内乡县衙在整体布局上严格按照清代地方官署规制,表现了“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的传统礼制思想。县衙大堂和二堂是县官断案的地方,二堂后有配房作为官员处理公务的“公署”,而后三堂是县官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事的地方。
三堂两侧为县官眷属们居住的地方,其间院墙用透花格扇镶嵌,回廊宽广而悠转。院内花园枝繁叶茂,亭阁时现。
当然,并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入住官舍。著名诗人白居易在当时曾任职礼部主客郎中,但他没有资格住官舍。
白居易在《卜居》中感叹说:“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长羡蜗牛犹有舍,不如硕鼠解藏身。且求容立锥头地,免似漂流木偶人。”
按照官员等级,白居易是正九品,每月工资收入不算很低,但在京城仍买不起房子。他只能在长安东郊长乐里租了四间茅屋,成了一个无房的“京漂族”。
不得带走公家用品,
宰相也不能违反
根据完颜绍元的研究,古代不仅为官员提供官邸居住,还提供成套家具和摆饰。不过,这官邸和所有家具摆饰都属于公家,官员在任期间可以居住和使用,卸任后必须退还出来不得占用。
《海瑞集·兴革条例》中记载了明朝县级官舍配备的家居设施,知县的家居杂用有63种200多件。
唐朝的名臣李日知是一位两袖清风、直言不讳的宰相。当时,安乐公主的府邸刚刚建成,皇帝亲自去那里庆祝,与官员作诗饮宴。只有李日知警戒自己,他在最后说:“我所希望的是大家想想自己的安逸,不要忘记了这些都是百姓辛苦劳作的所得啊。”
据《大唐新语》记载,在自己官场生涯的末年,李日知频繁向皇帝请求准许他告老还乡,最后皇帝同意了。因为上奏皇帝告老还乡的事情没有与自己的妻子商量,李日知回家后,收拾行装将要搬离居住的官舍,妻子惊讶地说:“没有什么家产了,兄弟或者孩子没有得到官职,为什么突然辞职了呢?”
李日知回答道:“作为一个书生,到了这种程度,已经是极限了。人们都是贪得无厌,如果任凭自己的贪欲发展,就没有休止的一天了。”
回到田园之中,李日知不再管理自己的家产,只是修建一些小水池、亭子,经常引介进步的后生,与他们吃饭谈话。
著名的北宋诗人、政治家王安石也曾在官舍上犯过错误。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不久,郡吏前来索要,吴氏及侍从都不敢说,只好悄悄地向王安石汇报。
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他赤着脚登上藤床,穿着衣服躺了很久。吴氏见状,让人将藤床送还官舍。
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官舍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当然,在古代也有许多贪官佞臣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名下拥有大量的房业地产,这都是他们把自己凌驾于朝廷制度之上的结果。(记者 寇润涛 实习生 张菁菁 张冠楠)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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