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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地税局长替企业“免税”收24万免800万税

2013年10月21日07:4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海南一地税局长替企业“免税”收24万免800万税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地税局局长陆仁魁,从2008年10月开始,3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等方面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减免对方利税,非法收受人民币240万余元。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在2009年到2012年担任乐东地税局局长的期间,陆仁魁先后非法收受11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5万元、港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受贿罪判处陆仁魁有期徒刑13年。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当地多个部门,了解到陆仁魁案发始末。

  企业送钱可少交税

  自2008年10月7日开始,陆仁魁任职海南省乐东县地税局局长。此后,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在土地置换、土地买卖及土地过户时少交税,纷纷找到了陆仁魁。

  “2010年,在与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土地置换后,为了少交土地置换税费,我找到陆仁魁帮忙,许诺事成后给予20万元报酬。最终,乐东地税局按照1993年的土地原始出让价格予以计税。”三亚嘉讯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供述称,为了表示感谢,2010年12月底,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金宝莱商务酒店停车场,他用大塑料袋装了20万元现金及两条香烟,塞进了陆仁魁轿车的后备箱。

  一回生二回熟,因三亚雨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乐东地税局缴纳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为了少交税款,张某再次找到陆仁魁帮忙。这次事成后,2012年4月底,在三亚市海港大酒店门口,张某将装有30万元的红酒木盒交给陆仁魁,陆仁魁当场收下。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了这样的先例,另外几家公司为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时能少交点税费,纷纷找到了陆仁魁。陆仁魁也“大方”帮忙,而这也成为陆仁魁敛财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在这些公司少交税费上出力帮忙,陆仁魁共收到了92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的“感谢费”。

  收好处费免除税费

  法院还查明,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的朱某负责办理11宗土地改变用途及延长使用权年限的相关手续。为了顺利办理涉税事项,朱某找陆仁魁了解情况。陆仁魁答复说,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契税外,还必须再缴纳约人民币80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

  “虽然我提出公司1993年取得该11宗土地时是沙荒地,应免交耕地占用税,但陆仁魁以该11宗土地面积太大不敢审批为由拒绝。”朱某表示。

  2011年年底至2012年5月,朱某分4次送给陆仁魁共计人民币24万元,希望陆仁魁能够松口,放他们一马。

  朱某称,这一招很奏效。2012年7月31日,乐东地税局答复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1993年取得的包括上述11宗土地在内的共3267亩土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畴。同年8月,乐东地税局签发了上述11宗土地完税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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