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给“房东”
据了解,在2008年担任地税局局长之后,陆仁魁租住在个体建筑商梁某的房子里。在平时的交往过程中,梁某告诉陆仁魁,自己是做基建工程的,要是陆仁魁单位有工程都可以交给他做。梁某还暗示陆仁魁,自己知道怎么做人,会感谢陆仁魁的。
法院查明,在任职期间,陆仁魁一直跟这个“房东”梁某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开始,陆仁魁将一些冬修水利等零星工程承包给梁某。之后,陆仁魁将地税局的宿舍楼、税务分局办公室、办税厅装修等多项工程也承包给梁某。为了避开工程超过50万元需要招投标的程序,陆仁魁还将税务分局装修工程一分为二。为感谢陆仁魁的照顾,梁某先后送去39万元。
在乐东地税局的建筑工程中,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项目负责人何某给陆仁魁送了22万元。而在地税局的团购房中,陆仁魁也拿到了30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乐东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为了和陆仁魁搞好关系,在税收缴纳上得到关照,过节期间也会给陆仁魁送上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红包。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法院一审认为,陆仁魁在任职期间的3年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了225.5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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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于市价20余万元购买商品房并受贿8.2万元。今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邓和因涉嫌受贿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前,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邓和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8月,辖区内一家公司因涉嫌漏税被罚,邓和对该公司涉税事项予以关照。2005年8月,邓和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商定以40万元价格,购买实价为62万余元的住房一套。2010年4月,邓和找辖区纳税企业“解决”了8.2万元费用。
说“法” 三道防线捕“地税硕鼠”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千百年来,《诗经》中“硕鼠”形象让我们对其恨之入骨。有专家指出,我国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至少有数千亿元,其中税收流失性腐败,是腐败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形式之一。
因此,面对“地税硕鼠”频现,地税系统应当构筑三大防线:其一,构筑思想教育基础防线,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力度;其二,构筑监督制约关键防线,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政务公开,“阳光”税收,避免暗箱操作;其三,构筑查办惩处防线,明确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记者 邢东伟 实习生 翟小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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