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王思北)10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开始施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
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法律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法律还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法律规定,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空域安全保卫区禁放风筝、孔明灯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为安全保卫区,分为陆域、水域和空域安全保卫区。其中空域安全保卫区将禁止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滑翔伞、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条例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确立了有针对性、有区别的安全保卫措施。
将空域安全保卫限定于低空空域,规定航空器应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加强对空域安全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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