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答: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仍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阶段,迫切需要出台全国性政策,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一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的必然要求。出台《指导意见》,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理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什么?
答:鉴于当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进展程度不一,做法也不尽相同,在全国层面制定具体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比较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先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鼓励、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再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因此,《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做好顶层设计,相关政策设计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既鼓励支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又明确一些基本原则要求,确保规范操作、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