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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最先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曾称不让就打【2】

2013年09月27日05:55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李某某最先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曾称不让就打

  ■ 案情披露

  李某某第一个发生性关系

  时间:2月17日零时

  地点:海淀成府路夜半酒吧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在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

  时间:2月17日凌晨3时30分许

  地点:人济山庄地下车库

  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与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亦随后离开。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进行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

  时间:2月17日凌晨5时50分许

  地点:湖北大厦

  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湖北大厦。李某某与王某、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酒店房间后,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某某殴打并被强行脱光衣服。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

  同日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上述信息据海淀法院判决书整理)

  ■ 庭审现场

  梦鸽庭后亲吻儿子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将会上诉

  整个宣判过程约持续了四五十分钟,之后合议庭结合判决结果及审判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法、法庭教育,并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进行亲情会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教授吴宗宪、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马凤芝作为权益保护组织的代表见证了上述经过。

  据马凤芝博士描述,宣判时家属等都在旁听席坐着,五个被告人被带进来时远远看上去“年龄都特别小,一脸稚气”,但是因为从今年春节案发到现在长期处于羁押状态,加之此前本案已经庭审两天,五个人表面上都很平静,并排站着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据其介绍,审判长摘要地宣读了判决书,在听到“十年有期徒刑”的一审结果后,李某某和梦鸽两个人都没有情绪激动,梦鸽本人听完之后也没说一句话,等法官再念到之后几个人的刑期时,有其他被告人和家属激动得哭起来。

  宣判结束后,法庭特别安排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整个亲情会见持续了约20分钟,梦鸽和李某某两个人低声说着话,梦鸽不停亲吻儿子,但没有哭。

  宣判后,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此前与李家有过沟通,只要判决有罪就一定上诉,本案中辩护律师一直坚持无罪辩护,目前李家对刑期不予置评。其他被告人是否上诉,目前还未有明确态度。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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