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依据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不必强调纳税人概念
关于韩甫政对“蒋石林们”“在法律上不具纳税人身份,则难享纳税人权利”的质疑,河北大学财政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健夫认为:“不用非得强调‘纳税人’这个概念,因为法律不能否认负税人就是事实上的纳税人。直接纳税人和间接纳税人只是税制设计上的技术问题。公民个人可以监督政府及公务员是否正当地履行职责,是否依法依规使用公共财力。并非一定是纳税人才拥有这样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
孙健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社会创造出来的价值或者是对社会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而税制改革有一个大的前提,即税制结构的类型。
他介绍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有3种类型的税制结构:一种叫做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主要来自对商品价格的征税;第二种叫做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又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是双主体,即所得税和流转税双重主体的税制,这是一个从流转税到所得税为主体的过渡的税制。
“咱们国家连过渡的‘双主体’都没达到,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孙健夫解释说,我国税收主要来自从价计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大税加上其他流转税的收入,占整个国家税款的60%以上。那么由此可知,我国税收主体来自流转税。它直接对企业征税,间接对消费者征税;而多数西方国家实行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税收的大部分来自个人所得税,直接对个人和家庭征税。
“为什么外国人对纳税的概念跟自己的公民权利有那么深刻的认识?就是因为他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会缴纳所得税,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税是他们的主体税种。”孙健夫不否认韩甫政所提的“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极为不足”的观点。
在孙健夫看来,当每个人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因为与自身经济利益挂钩,表现出的每个人的权利意识就很强,这跟纳税人的身份确实有关系。
“在一些西方国家,穷人挣的少,缴了税以后可能会退给你。这个过程会让每个人都会感受到:你和税收的关系,你和国家财政的关系,你和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关系。这些都看得非常清楚、体会得非常深刻。”孙健夫说。
“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企业是纳税人,普通人虽然通过商品纳了税,但是绝大多数人不计较商品里包含了多少税款。”孙健夫分析我国纳税现状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怎么用这个钱,在很多人看来,确实跟他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这钱你不知道怎么交上去的。通过购买商品交了税,真正是自己出的钱,但他却感受不到这一点。”
“假如你不改革主体税种,保持现在的税制格局,不可能把纳税人改成是个人。”此前孙健夫也研究过该问题,还专门写过文章。
“从发展趋势上来讲,迟早或者说是应该过渡到所得税为主体。”孙健夫补充说,以流转税为主体改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也是促进公民、纳税人权利意识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和改革途径。
本报石家庄9月2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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