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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妻自杀,情有可原仍是杀人【2】

2013年08月21日08:42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助妻自杀,情有可原仍是杀人

  被动安乐死应不构成违法

  有观点认为,安乐死有被动与主动之分。被动安乐死是消极的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停止对病人的营养支持,任晚期病人自行死亡的行为;一般病人以及家属同意放弃治疗抢救就可以了,不构成违法。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由医务人员采取给药加速死亡,结束病人痛苦的生命,让其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如果患者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制度的缺陷有可能导致那些“枉法医生”、“不孝子孙”、“图财害命者”以及各种以安乐死为掩盖而实现不可告人之目的的人有机可乘。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禁止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和比利时医疗服务水准较高,医疗保障体系较健全,家庭医师制度推行比较好,大部分病人与医师有长久的友谊关系。即便如此,2010年荷兰实施的3200件“安乐死”事件中,仍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杀人”。

  延伸阅读

  医疗保障是关键

  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实施该项制度的目的是避免绝症患者忍受病痛折磨。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因病致贫、缺医少药的现象依然存在,想提前结束生命的病人考虑更多的是天价医疗费用家庭难以承受。

  在这起惨案中,如果家庭的经济条件允许,妻子能够得到医学帮助缓解病痛的话,可能就不会产生自杀的念头。但不幸的是,由于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的原因,妻子最后只能回到家里默默忍受病痛的折磨,丈夫自身残疾照顾晚期癌症病人力不从心,使得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最终酿成惨剧。

  因此,从制度建设上必须加强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起码让不幸身患绝症的病人有活下去的条件和动力。否则,一个敏感而有尊严的绝症患者,感到自己已经被社会抛弃了,感觉到自己的存在给家人带来的只是负担和灾难的时候,肉体的痛苦再加上精神的折磨,将是无法忍受的。这个时候,脆弱的绝症患者很有可能选择自己结束宝贵的生命。(董妍)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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