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操大办节庆活动,巨额支出自然少不了。一些地方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摊派门票,有的甚至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中扣捐,厂矿企业较多的地方则找企业“赞助”,名目繁多。
广西某市近年来每年都会举办由多项活动组成的一个大型节庆活动,开幕式、闭幕式都会请来众多二三线明星助阵,有多个企业赞助。一位国有企业负责企业形象策划的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每年都会为这个活动提供两三百万元的赞助:“这个节的影响力还过得去。当然,更多的是政府部门要求赞助,企业做很多事需要借助政府的资源,自然不好驳面子。再说,这些基本都是市领导直接交办给企业领导的。”
济南某家演艺公司资深行业经纪人闫泊透露,大型晚会的运作都有一些“潜规则”。账目虚开、吃回扣的问题基本都发生在举办单位的中层以上。一般来说,整体活动费用预算的两成都要给相关的负责人员,为了建立长线联系,给对方好处基本是惯例。因为明星的具体费用没有明码标价,这其中有很多水分,也就提供了大量可操作空间。
禁止奢华风落实处还需细化规定
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所所长涂可国指出,通过办奢华节庆活动吸引眼球的官员,实际是不愿意在地方经济发展上下真功夫,是一种缺乏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表现,一种急功近利的行为,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不负责任。
如何才能让五部门的通知落到实处,真正刹住奢华晚会之风?专家建议,各地应建立举办晚会的“预审机制”,强化事后问责、追责机制,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相关的指导性标准或原则,以利于各地落实。
例如,通知提出,各地党委政府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那么,在“预审机制”中,有关部门应重点审查晚会内容、资金来源等问题。再比如,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那么,何为“高价”?应有具体的界定标准。(记者袁汝婷、高洁、王菲菲、张琴、李斌、廖君、罗鑫、李双溪)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