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省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省级公安厅(局)长的趋势在逐渐加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人数在减少。目前,全国31名公安厅(局)长中,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的仅4人。
专家认为,公安厅(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转变为由政府副职等兼任,体现的是,对社会综合治理的观念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需要政府高层来协调,公安厅(局)长进政府班子可以更好地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工作。
8月10日下午,延续前任厅长与网民的约定,江西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郑为文与网友在线交流。这是郑为文首次以新职务亮相。按惯例,郑为文将于不久后被任命为江西省公安厅长。
如果算上郑为文,全国31名公安厅(局)长中,由省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省级政府党组成员兼任的占到7成以上。
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公安厅(局)长人数相应减少,不到两成。
近几年,省级公安厅(局)长多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已改变。如今,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等兼任省级公安厅(局)长的趋势正逐渐加强。
现状
进政府领导班子成趋势
7月底,白少康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成为上海市副市长。而早在今年3月,他即从公安部空降上海,成为上海市公安局长。
公安厅(局)长同时在省级政府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不只是白少康。目前,包括白少康在内,全国共有10名公安厅(局)长由所在省份副省长、副市长或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还有12名公安厅(局)长,则同时是省长助理或省政府党组成员。
根据媒体统计,去年同期,省级公安厅(局)长由同级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的情况约占5、6成。今年,这个比例又有所提高,占到7成多。
相比历史,公安厅(局)长多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则大为减少,目前仅4人,在所有公安厅(局)长中不到两成。河北、湖南、甘肃、宁夏这四省份公安厅(局)长是由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
浙江和北京的公安厅(局)长跻身同级党委常委班子,但不兼任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
另外,天津市公安局长是由政协副主席兼任的。而根据公开报道,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长,目前尚未进入西藏自治区“四大班子”。
回顾
政法委书记多兼公安局长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春龙在1994年到2000年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他曾对媒体回忆,当时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做法比较少见。
改变发生在2003年。
2003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局长“进班子”。
“各级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任职条件,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曾有警界人士对媒体记者说,公安厅(局)长“进班子”,目的在于提高公安职级待遇,增强公安部门在政府内部的话语权。公安机关权力较大但职级过低,由此导致实践中非警务因素干扰执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公安厅(局)长“进班子”,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安机关在政府内部的声音,可以更好地防止非警务因素对公安工作的干扰。
一段时间内,各级公安局长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以地市为例,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换届时,有的地市90%都是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
有专家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目的是协调检察院和法院,让公检法处理相关案件时保持一致。
然而,正是这种“协调”能力,招来许多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