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发生后产生的后果程度评定风险等级,将后果会受到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85个岗位评定为高级风险;将后果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89个岗位评定为中级风险;将后果会受到本系统本单位纪律处分或问责的212个岗位评定为低级风险。”云南结合自身实际,找准靶子,确定方位,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扩大到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今年以来,云南省在《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的工作意见》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行政机关逐步扩大覆盖到党的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把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积极开展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和制定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桥头堡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等确定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调研督查,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检查考核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全省党政机关、16个州市、129个县已全面推开,覆盖率达100%。截至目前,16个州市129个县,70个省直单位共梳理权力42388个,其中高级风险12779个、中级风险48606个、低级风险14814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4891个,梳理内部机构27373个,查找风险点57441个,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87089条,梳理个人岗位106426个,查找风险点147278个,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233791条,针对开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17906个。
据悉,云南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14年底前,初步形成对部门、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网络;2015年至2019年,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