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振国不再担任院长职务,已算是为自己的违规之举承担了后果,但无需强调的是,当事人主动辞职不能与依法问责画等号。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袁振国“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日前有了新进展。据媒体报道,教育部已接受袁振国主动辞职的申请,他将不再担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职务。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人员通报称,调查显示,袁振国确实违反了公费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教科院的出差财务报销也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曝出之后,舆论普遍呼吁,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袁振国进行依法问责。现如今,袁振国违规使用公款的事实得到确认,问责尚无下文。虽然从最终效果来看,袁振国不再担任院长职务,已算是为自己的违规之举承担了一定后果,但无需强调的是,当事人主动辞职不能与依法问责画等号。
若是袁振国以主动辞职逃避问责,既与现行法律相悖,又不符合法定的问责程序。袁振国携妻出国的行为,明显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产”,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违纪责任,并予以处分。
袁振国辞职,不应是“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的终点。一方面,袁振国究竟有哪些行为涉嫌违纪,究竟浪费了多少国家资产,他出差时超标住宿是否属实,这些问题都应向公众交代清楚。有关部门应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暴露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在财务报销方面的制度漏洞,这已是一个性质非常严重的问题。除了意外遭网络曝光的袁振国,还有没有人钻过这个漏洞,也应调查。
违纪违规行为遭曝光,不能“一辞了之”。从舆论反馈来看,很多人担心袁振国是在以辞职逃避问责。有关部门如果对这种担心置若罔闻,很可能会让袁振国真的“金蝉脱壳”,最终消解了部门的公信力,得不偿失。
本报特约评论员汤嘉琛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