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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小微企业免税“力度不大”:需考虑财政承受力

2013年07月30日13:5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 (曹少年)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有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财政部日前作出回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

财政部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正是考虑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衔接和公平。根据现行税制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5,000元、1,500-3000元和1,000-5,000元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实行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例超过60%。

财政部表示,其实,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一方面,每个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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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少年、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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