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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要求慈善超市做好帮扶情况记录 建立可查档案

2013年07月24日10:3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 (尹深)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民政部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有效破解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等难题、提升发展质量,民政部拟出台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拟要求,慈善超市要做好帮扶对象领取、购买物资的记录,建立可查询的档案。

民政部称,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以“慈善超市”、“爱心家园”、“扶贫超市”为具体形式的慈善超市建设,截至2012年底已建立慈善超市9053家,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同时,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经营能力低等问题影响了慈善超市的发展和作用发挥。为有效破解难题、提升发展质量,民政部拟出台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明确帮扶对象。慈善超市要以低保群体、低保边缘群体、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和支出型贫困群体为主要帮扶对象。民政部门要负责对以上群体进行认真界定,出具相关凭证,并依托低保信息系统等建立相应数据库。

《意见》要求,要加强款物募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的作用,既重视资金募集,也重视物资募集。重视对捐赠者的服务。慈善超市、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要与捐赠者签署捐赠协议。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者,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积极进行事迹宣传。对募得款物的使用情况要通过简便、易懂的方式反馈给捐赠者。

《意见》还要求,推进物资变现。慈善超市要做好募得物资的分拣、仓储,并将仍具备使用价值的物资按照合理价格进行出售。销售对象可为帮扶对象,也可为一般社会公众。销售收入可用于支付超市运行成本,也可用于购买帮扶对象需要的物资。销售情况要及时公示。未能及时变现且数量较多的物资,可利用社会捐助站点、救灾仓库等进行储备。

同时,《意见》强调,慈善超市要细致做好帮扶。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募得款物及变现资金的记录、管理及对捐赠者的反馈。对帮扶对象,可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以直接赠与或阶梯型优惠价格的方式开展救助。鼓励民政部门委托慈善超市发放给困难群众的各类物资。慈善超市要做好帮扶对象领取、购买物资的记录,建立可查询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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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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