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淮安等地“政府机关夏季作息时间表”在网络上被网友们热传,一些政府机关被指在高温天气下每天只上6小时班。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也下发文件,从7月15日至9月底,市级机关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为工作时间。
不久前,武汉等地公务员夏季缩时工作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说该做法违反了国家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有说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且侵犯了公众的利益,还有人怒斥公务员只顾着自己享乐,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眼下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重不符。
不过,笔者倒以为,政府机关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并非个别现象,从执行的结果来看,也未必一定会影响为居民办事的效率,居民之所以对此不满,主要还是因为这项政策有点“厚此薄彼”,不公平,凭什么公务员可以享受缩短工作时间的“福利”?普通老百姓就不可以?如果能将这一“福利”惠及大众,惠及全民,也许不失为另一种解决矛盾的办法。
有消息称,在南京市级机关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后,南京不少企事业单位也陆续改变了作息时间。实际上,局外人根本不知道,其实南京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由来已久,而且不止是政府机关,就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也都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每到高温天气达到一定的天数,南京市政府就会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这样一碗水端平,大家相安无事,老百姓也没有意见。
所以,现在我们必须反思一个问题,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这样的做法,原本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情,且是举手之劳,只需下发一个红头文件,有关部门执行到位即可,为什么不加以推广呢?说到底,还是有关部门心里没有装着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设身处地的从群众利益出发,有懒政之嫌。
窃以为,既然有多地实行公务员夏季高温缩时制,也有南京实行夏季高温缩时制的成功经验,国家有关部门何不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统一的规定,把夏季高温作息时间变为一种全民的福利呢?
事实上,国家也不是没有相关的规定,去年7月5日国家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要求日最高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并特别强调“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只不过这个规定是针对企业要求的,没有授予地方政府统一发布实行夏季高温缩时制的权力罢了。
现在,有关部门只要下发一个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决定实行夏季高温缩时制,这样各地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实行了?所谓公务员“独享”夏季高温6小时工作的窘境,不就随之化解了吗?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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