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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平坝矿难瞒报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两位副县长记大过

2013年07月19日19:1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唐述权)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通过了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5·10”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批复,同意两省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贵州平坝县大山煤矿矿难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被举报查实,平坝县副县长刘廷玉、副县长吴先齐被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5月10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2.82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次日,贵州省责令关闭大山煤矿,对煤矿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包保大山煤矿的平坝县副县长、乐平镇分管安全和包保此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停职检查。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采煤作业点瓦斯积聚,煤电钻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积聚瓦斯,导致事故发生。管理上的原因是:该矿借技改之名越界非法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停止非法生产监管指令;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聘用无资质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国土资源部门未经核查却作出了未查到越界生产证据的结论。地方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相关部门未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对大山煤矿法定代表人常文学、实际负责人孙鱼雷、矿长杨乘蛟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平坝县副县长刘廷玉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吴先齐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平坝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罗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喻宏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平坝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德龙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工程师蒋有明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坝县乐平镇原党委书记马松党内警告处分,镇长胡志刚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副镇长何忠辉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地方政府依法对大山煤矿实施关闭,并罚款27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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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述权、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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