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习惯”调整作息时间
对武汉市政府部门实行“夏令时”的做法,接受采访的部分市民表示不能理解。
“我也知道他们工作不容易,但谁又能为我们民众想想?我们休息的时候,他们不工作。好不容易在工作日请了一个小时的假,中午过来办事,结果还得多等半个小时,这办完事回去,我们这一个下午也就没了。”7月12日下午,一位正在江岸区人民政府大门外等候的李姓市民抱怨说。他是替父亲到江岸区总工会办理医疗保险的。
面对民众的质疑和不理解,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一名魏姓公务员说:“武汉夏天太热,交通拥堵,上下班都会出一身汗。增加中午休息时间,可以让公务员得到好的休息,从而更好为群众服务。况且,中午3点以前来办事的人也并不多。”
武汉市江岸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该区政府机关单位都实行了“夏令时”,“我们也是按上级规定办事”。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是调整夏季作息时间通知的下发部门。《法制日报》记者今日致电该办公厅,值班工作人员以不熟悉情况、自己是“临时工”为由,婉拒接受采访。
有关资料显示,武汉市早在2000年以前就开始施行“夏令时”。“武汉是‘四大火炉’之一,过去机关办公条件差,没有空调,为防止中暑,才调整上班时间避开最热期。如今,办公室已有空调了,还继续调整,就是在按当时的‘惯性’办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武汉市政府工作人员透露。
“一刀切”政策不符法律精神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政府机关一般都会调整工作时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等今年都发布了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不过,在查阅资料中,记者发现,只有南京市与武汉市缩短了半个小时工作时长。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其明指出,政府调整夏季作息时间有政策法规依据,但其范围只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岗位。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保护。国务院等有关部门也对高温天气下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作出了规定。”周其明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过,规定适用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且限于室外作业。
“目前,国家无明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单位可以缩短工作时间,但一般来说,政府机关单位可以参照该办法。毕竟,公务员也只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周其明认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军指出,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特殊情况才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对政府机关单位是否可以缩短工作时间,湖北省没有相关规定,武汉市也无统一规定。武汉夏季高温天气,虽然对公务员工作有一定影响,但‘夏令时’涉及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公信力等综合因素。”陈军认为,政府缩短机关单位工作时间应谨慎。
在周其明看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公务员工作时间,应当注意不能“一刀切”。
“对于交警等需要露天工作的公务员,当然可以调整而且应该轮岗轮换;但对于那些坐在有空调的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公务人员来说,没有必要调整或缩短其工作时间,其调整也与国家法律政策精神不符。”周其明认为,武汉市政府缩短机关办公时间引发社会关注,根源在于政策“一刀切”。(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罗晓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