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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官员向开发商“借”购房款被判13年

2013年07月15日06:5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后收受408万余元购房款及1000欧元(本报4月2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任明信已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任明信从2006年2月开始任密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2009年11月起还兼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利用负责密云县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勃羽成功转让该项目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后收受陈勃羽为其购买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一套房屋垫付的购房款共计408万余元。

  受审时,任明信辩称408万余元的购房款是借的。他说,自己和陈勃羽等人吃饭聊天时说孩子要中考,想在北京买房。后陈勃羽找中介帮他联系看房。虽然400多万元房款是陈出的,但那是借款,只是没打欠条,也没还过钱。

  陈勃羽的证言则称,任明信和他提出要买房时,他理解对方就是让他出钱,他虽不情愿但不敢得罪任明信。即便任明信真还钱他也不敢要,毕竟以后还要他帮忙。2012年2月,因密云纪委找任明信,任明信的妻子就找陈勃羽,说怕房子出事,写了假协议称合作炒房。

  法院还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任明信利用负责密云县果园西路西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恒信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获得项目实施方案的委托合同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玉给予的好处费1000欧元,折合人民币9662.4元。

  对这笔钱,任明信承认收了。孔令玉的证言称,任明信给他介绍了业务。2009年,任明信说要去欧洲旅游,让他换一两千欧元,他就找人去银行换了。他称自己需要任明信关照,公司将来还要在密云开展业务,必须和任明信处好关系。

  市二中院认为,任明信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鉴于任明信受贿的款项已追缴在案,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冻结在案的朝阳区南湖西园涉案房屋予以变卖,变卖款予以没收。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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