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详解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时政--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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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
详解曾成杰集资诈骗案

2013年07月15日05: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7月12日,社会广泛关注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有了最终结果,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记者专访,详解曾成杰案。

曾鼎新介绍说,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男,汉族,1958年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曾鼎新说,长沙市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于2013年6月14日作出裁定,核准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曾鼎新说,据了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二女儿和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据新华社长沙7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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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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